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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球领先的光伏、储能企业晶科能源宣布,公司凭借其在可再生能源价值链上的领先实践,被选为世界经济论坛倡议的示范案例。这充分彰显了晶科能源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事务,并将绿色低碳践行于企业发展每个脚步的一贯坚持。

世界经济论坛是致力于为世界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启发性建议的合作、交流平台,其汇聚政界、商界等社会各界重要领袖,共同制定全球、区域和行业议程,对全球形势发展产生引导性影响。针对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经济论坛指出,打造负责任的可再生能源价值链是可再生能源企业提升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对全球气候行动实现净零排放的重要贡献。晶科能源作为世界范围内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成功实践的企业,为全球脱碳建设提供了优秀案例,引领了全球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

晶科能源全球ESG负责人姚臣谌:“作为新能源企业,如果我们的经营方式也是可持续的,用solar生产solar,用绿色制造绿色,业务发展和可持续就能合力成巨大的、商业向善的力量。” 

从创立之初,晶科能源就将可持续发展烙印在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中,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环保实践减少碳排放,实现企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共生。

 2021年是晶科能源可持续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晶科能源正式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Science Based Target initiative,以下简称SBTi),并提交了科学碳目标承诺书;在公司发布的2022年ESG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自己的科学碳目标;2023年底,公司成功通过SBTi目标审验,成为全球首家同时完成SBTi全部(短期、长期、净零)目标审验的光伏集团企业,也是中国大陆第二家、全球半导体行业第三家同时完成SBTi全部目标审验的集团企业。

今年年初,晶科能源打造的首条零碳工厂内部产业链涉及到的4家子公司全部通过TÜV Rheinland“零碳工厂”认证,打通了四川拉晶(Ⅰ型四星)→乐山切片(Ⅰ型四星)→楚雄电池(Ⅰ型四星)→上饶组件(Ⅰ型五星)的“零碳工厂”路径。同时,公司于今年第一季度正式发布由内部通过认证的“零碳工厂”供能生产的Neo Green组件产品,标志着公司向可持续发展、创新和社会责任的目标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除上述显著成就外,入选世界经济论坛领先实践案例的重要原因还在于晶科能源在打造负责任的可再生能源价值链方面的优秀举措。晶科能源向供应链提出降碳要求,将温室气体管理整合融入新供应商准入、合格供应商管理和供应商风险评估等过程,致力于协同上下游伙伴开展全价值链减排,并承诺以2022年为基准年,不晚于2032年将每单位光伏相关的产品外购商品与服务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降低58.2%;以2022年为基准年,不晚于2050年将每单位光伏相关的产品外购商品与服务、上下游物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降低97%。在产品链条方面,公司围绕“研发-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回收”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极致追求能源消耗降低和碳排放减少。

汇聚绿色动能,实现品质绿色升级,通过贯穿全产业链每个环节的可持续发展实践,晶科能源正在持续打造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未来,晶科能源将坚守初心,为创造绿能世界不断探索,以更优异的绿能实践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法律声明

关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是一家全球知名、极具创新力的太阳能科技企业。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公司战略性布局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光伏产品一体化研发制造和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销量领跑全球主流光伏市场。
 
晶科能源产品服务于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家客户,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已先后5年位列全球组件出货量冠军,组件出货量累计超过230GW。公司是B20等多个国际框架下的行业意见领袖,同时也于2019年加入RE100绿色倡议。晶科能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从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共拥有14个全球化生产基地。截至2024年末,公司单晶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将分别达到120GW110GW130GW,预计24N型产能将超过百GW,规模行业领先。
 
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人员2,300 余名,累计申请专利超过3800个,专利授权超过3500件,成为光伏产业拥有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同时还是拥有NTOPCon相关技术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公司取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殊荣,主导制定了IEC等多项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拓展光伏技术的多元化规模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着力打造新能源生态圈。
 
晶科能源于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全港声明
 
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该等声明系根据美国1933年修正后的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规定做出。该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如将要预计预期目标旨在计划相信预估和其它类似的用语来识别。包括关于晶科能源的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属于前瞻性声明。该声明涉及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声明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有关上述风险及其它风险的详细资料载于晶科能源向美国证券交易会公开报备的文件中,包括20-F版财年报告。除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此新闻稿提供的任何资料截至此新闻稿发布日期有效,晶科能源不承担更新此等资料的任何义务。
 
投资者和媒体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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