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韩华专利
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针对韩华专利的有效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
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2020年4月1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晶科能源”或者“公司”)(纽交所代码:JKS)今日宣布在对韩华Q Cells(“韩华”)所诉专利案的抗辩中取得两项独立的重要进展。2019年3月,韩华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集团发起第337-TA-1151号调查(“1151号调查”),指控以上三家公司侵犯了其编号为9,893,215的美国专利(“215专利”)。
2020年4月10日,负责1151号调查的行政法官(“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215专利。MaryJoan McNamara法官已出具初步裁决,批准晶科能源此前递交的不侵权简易裁决动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30日内对该裁决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此外,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PTAB)已于2019年12月10日针对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在现有技术下的可专利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IPR)。IPR是PTAB审查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有效性的程序。PTAB 在决定启动复审的文件中指出,晶科能源和REC集团“通过指明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无效而确立了胜诉的合理可能性”。根据PTAB提供的时间表,晶科能源预计关于可专利性问题的最终书面裁定将于2020年12月前发出。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两家机构分别做出的裁定证明了我们从案件发生伊始就已表明的立场:韩华Q Cells基于其单个专利的指控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其意图仅在减缓我们的发展势头。晶科能源大力支持市场公平竞争,并尊重业内所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期待继续以我们领先市场的创新组件服务全球客户,并延续我们的增长势头。”
法律声明
关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是一家全球知名、极具创新力的太阳能科技企业。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公司战略性布局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光伏产品一体化研发制造和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销量领跑全球主流光伏市场。
晶科能源产品服务于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家客户,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已先后5年位列全球组件出货量冠军,组件出货量累计超过230GW。公司是B20等多个国际框架下的行业意见领袖,同时也于2019年加入RE100绿色倡议。晶科能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从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共拥有14个全球化生产基地。截至2024年末,公司单晶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将分别达到120GW、110GW和130GW,预计24年N型产能将超过百GW,规模行业领先。
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人员2,300 余名,累计申请专利超过3800个,专利授权超过3500件,成为光伏产业拥有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同时还是拥有N型TOPCon相关技术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公司取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殊荣,主导制定了IEC等多项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拓展光伏技术的多元化规模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着力打造新能源生态圈。
晶科能源于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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