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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12月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纽交所代码:JKS)今日宣布,作为唯一光伏企业代表,晶科能源受邀出席由世界经济论坛举办的中国商业圆桌会,协同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行业、碳市场等版块,商谈如何协调行动,共同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承诺到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争取实现碳中和,光伏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爆发期,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女士在会议中指出,并就光伏行业如何助力实现该目标进行了分享。

碳中和承诺对新能源科技及能源结构转型产业发展的机遇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第一次由中国最高领导人向全世界郑重承诺,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清晰的时间节点和实现路径。众所周知,80%的碳排放来自于燃煤,而80%的燃煤用于发电,所以要实现碳中和,最重要的就是必须从改变发电方式入手。2060年碳中和大方针以及平价时代来临,这给新能源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新能源的清洁性和经济性使其逐步替代传统电源、获取市场份额,站到台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将大幅扩大。以光伏为例,十四五规划,年新增装机容量将较十三五翻倍,由现在3000万千瓦提升至5000-7000万千瓦,至2030年,太阳能发电量或将增长十倍以上,而风力发电量也将实现三至四倍的增长,中国超过四分之一的电力供给将由太阳能和风能提供。

在光伏制造方面,头部企业效应凸显,竞争格局稳定,传统能源退役、海外分布式回报提升,国内平价等多重因素推动下,龙头制造企业持续保持高增长势头。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方面,明年起有望迎来估值盈利双提升局面。多年压制估值的补贴拖欠问题有望获得改善,平价项目的开启使现金流好转,补贴占电费收入比重逐步稀释,且政府正加强存量补贴总量收口和清理、解决意图增强。

晶科能源有哪些具体举措/行动贡献国家碳中和目标?

作为一家新能源企业,把产品做好,把企业做好,就是贡献碳中和目标的首要任务。在“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企业使命的驱动下,晶科能源已经连续四年蝉联全球最大光伏组件制造商,累计出货量超过70多GW,产品销往140多个国家,13次打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效率世界纪录,用产品和技术说明实现碳中和是可行的,是可能的,是有办法替代的。不断创造全世界最低电价,2年前2.42美分,今年1.35美分,折合人民币1毛钱不到一度电,晶科用自己产品和项目向世界证明光伏是最干净、最清洁也是最便宜的能源。

1、 全球首家光伏企业,加入RE100,承诺到2030年全球生产运营100%的用电,均来自太阳能、水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清洁电力生产制造清洁电力等光伏产品。
2、利用现有的厂房,仓库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实现生产设施,办公建筑电力等部分自给自足。
3、 新建厂房选址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资源丰沛地球,尽量消纳当地清洁电力,比如我们四川,云南,计划中的西部工厂就是利用当地光,风,水电
4、所有包装材料均改为木质纤维,达到95%的再回收利用率;所有原辅料尽量选用可回收材料,避免所有包括铅、贡,银等重金属的使用。
5、已加入欧盟的PV Cycle组织,实现组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回收,努力实现用循环利用和可再生材料来生产产品,在产品寿命结束时,也尽可能回收各种材料。
6、考虑逐渐改选LNG集装箱船,铁路运输等新的运输方式
7、产品设计修改,延长组件使用和质保寿命,比如从25年延长到35年以上;比如对边框的重新设计,轻型化产品。

法律声明

关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是一家全球知名、极具创新力的太阳能科技企业。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公司战略性布局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光伏产品一体化研发制造和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销量领跑全球主流光伏市场。
 
晶科能源产品服务于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家客户,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已先后5年位列全球组件出货量冠军,组件出货量累计超过230GW。公司是B20等多个国际框架下的行业意见领袖,同时也于2019年加入RE100绿色倡议。晶科能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从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共拥有14个全球化生产基地。截至2024年末,公司单晶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将分别达到120GW110GW130GW,预计24N型产能将超过百GW,规模行业领先。
 
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人员2,300 余名,累计申请专利超过3800个,专利授权超过3500件,成为光伏产业拥有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同时还是拥有NTOPCon相关技术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公司取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殊荣,主导制定了IEC等多项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拓展光伏技术的多元化规模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着力打造新能源生态圈。
 
晶科能源于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全港声明
 
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该等声明系根据美国1933年修正后的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规定做出。该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如将要预计预期目标旨在计划相信预估和其它类似的用语来识别。包括关于晶科能源的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属于前瞻性声明。该声明涉及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声明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有关上述风险及其它风险的详细资料载于晶科能源向美国证券交易会公开报备的文件中,包括20-F版财年报告。除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此新闻稿提供的任何资料截至此新闻稿发布日期有效,晶科能源不承担更新此等资料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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