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与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新星公司)在北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晶科能源首席执行官陈康平,中国石化新星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党力强等领导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30·60”双碳目标掀起新一轮能源革命,传统能源企业绿色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中国石化新星公司与晶科能源的合作标志着新能源企业开启耦合发展新模式。未来双方将协力实现新能源互补发展。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互惠、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理念,不断拓宽新能源应用场景,助力构建以光伏等绿色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抢占新能源价值高地。
作为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拥有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与国际尖端科研团队,聚焦技术研发、项目运维、构建绿色产业链等多维领域,在光伏制氢、5G建设、储能等新场景具备领先优势。公司持续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在研发过程中18次打破电池和组件效率世界纪录;一年内4次刷新N型电池效率世界纪录,引领行业N型升级。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出货量突破80GW,帮助全球160多个国家客户实现“高效发电、智能营维、安全可靠”的价值。
晶科能源首席执行官陈康平表示:"“晶科能源高度重视与中国石化新星公司的战略合作,基于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双方扎实的产业基础,我们对未来携手引领能源产业升级非常有信心。通过与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资源共享、生态互通,晶科能源的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并将以高效光伏N型产品开发和综合运营思维助力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补强自身新能源产业链,双方优势互补,加速传统能源产业绿色转型。”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旗下新能源专业公司,积极构建“以地热产业为基础,以氢能产业为方向,以风电、光伏为支撑”的“热氢风光”新能源产业体系,致力于打造中国石化绿色能源示范企业。
中国石化新星石油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党力强表示:“中国石化新星公司通过与晶科能源合作,可有效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产品更绿色低碳、产品生产过程将更绿色环保,以‘零碳’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双方在技术、资源、渠道的独特优势将显著推进合作纵深,在多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助力碳中和目标高质量实现。”
法律声明
关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是一家全球知名、极具创新力的太阳能科技企业。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公司战略性布局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光伏产品一体化研发制造和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销量领跑全球主流光伏市场。
晶科能源产品服务于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家客户,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已先后5年位列全球组件出货量冠军,组件出货量累计超过230GW。公司是B20等多个国际框架下的行业意见领袖,同时也于2019年加入RE100绿色倡议。晶科能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从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共拥有14个全球化生产基地。截至2024年末,公司单晶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将分别达到120GW、110GW和130GW,预计24年N型产能将超过百GW,规模行业领先。
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人员2,300 余名,累计申请专利超过3800个,专利授权超过3500件,成为光伏产业拥有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同时还是拥有N型TOPCon相关技术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公司取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殊荣,主导制定了IEC等多项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拓展光伏技术的多元化规模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着力打造新能源生态圈。
晶科能源于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全港声明
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该等声明系根据美国1933年修正后的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规定做出。该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如“将要”、“预计”、“预期”、“目标”、“旨在”、“计划”、“相信”、“预估”和其它类似的用语来识别。包括关于晶科能源的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属于前瞻性声明。该声明涉及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声明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有关上述风险及其它风险的详细资料载于晶科能源向美国证券交易会公开报备的文件中,包括20-F版财年报告。除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此新闻稿提供的任何资料截至此新闻稿发布日期有效,晶科能源不承担更新此等资料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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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